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车发布 新车发布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兑的汇票算银行承兑_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怎么样

tamoadmin 2024-06-10 人已围观

简介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的电子承兑汇票 属于什么票?商业承兑吗?2.什么是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承兑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可以是财务公司么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的电子承兑汇票 属于什么票?商业承兑吗?

2.什么是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承兑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可以是财务公司么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兑的汇票算银行承兑_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怎么样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编辑本段]银行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五法)

近两年,中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

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

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

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

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

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

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

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

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

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

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

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

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

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

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

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

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

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

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__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的电子承兑汇票 属于什么票?商业承兑吗?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不可以是财务公司。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一般是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承兑的发票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发票人开了票不等于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

在付款人承兑前,汇票的主债务人员是发票人,承兑后,付款人则成为主债务人,发票人和其他背书人则是从债务人,承兑时必须是执票人实际出示票据,称为提示。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经提示承兑。

扩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

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承兑

百度百科-承兑行

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什么是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承兑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的电子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因为财务公司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监管的,所以财务公司理论上等同于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大体分为三类,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现在还残留有少量的纸质承兑汇票,但是纸质的建议大家不要收了,因为很多票据公司都不收纸质承兑汇票了。

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作为担保,到期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比较好,只要银行没问题,在市面上都能有很好的流通性,可以到票据公司贴现,到银行贴现,也可以用来付货款等等商业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性比较差,除了少数信誉好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大多数的商业承兑汇票都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因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没法承兑,或者拖延承兑,或者企业破产等带来的风险太大了,没几个人会去冒这个险。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流通性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会好一点,因为财务公司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监管的,所以财务公司理论上等同于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可以是“财务公司”么?

从定义来看: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财务公司则是经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一般被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归银监会管控。财务公司也可以看成是一个大集团的内部银行,昆仑银行前期就是中石油的财务公司。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财务公司开展电票承兑业务的。

在实际操作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也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界定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内则称其为“财票”,以和银行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区分。

然而,从票据市场认可度来看,企业更愿意使用银票进行支付、融资,特别是国股大行承兑的银票,主要原因在于银票在贴现融资难度及利率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

许多公司正是基于票据抬头明确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并非商业承兑汇票,基于对银行承兑的信任才接受了票据。因此,尽管票据承兑人信息一栏注明了票据承兑人是财务公司,而非银行。但票据抬头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表述,无形中是为财务公司进行了“实质增信”。

财务公司承兑的财票,价格介于银票和商票之间,具体还是要看交易方或贴现方对财务公司的认可程度,不能一概而论。

了解了承兑汇票知识了,那么操作承兑汇票需要注意的分为以下几点:

一、审核承兑汇票的时候,要灵活地分辨出那些是真票,哪些是假票,那些是错票,如选择瑞通票据平台,银行风控,在线交易,操作简便,为您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二、如果是操作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那么就要会判断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未来。

三、是先背书,还是先打款,这个要注意,对于不熟悉的个人或者承兑汇票贴现公司,Z好是当面交易。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可以是财务公司么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人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后到期前几天(具体要匡算邮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按介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扩展资料: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依据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不可以是财务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依靠的是银行的信用,银行需要见票即付,商业承兑汇票依靠的是企业的信用,到期后企业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是银行作为信用背书到期无条件承兑,且直接对接人民银行系统,安全,无假票,流转快(1小时左右转让),承兑期限可以是一年,相比其他票据结算方式,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无疑从安全性、便利性、流动性更胜一筹。

扩展资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所有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国内贸易往来,开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收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基本业务功能包括:与电子商业汇票有关的票据托管业务、票据信息接收及存储业务、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更新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

须知:电票在流转过程中,不同的交易行为都会以背书的形式在票据背面记载。例如,发生背书转让行为时,会留下转让背书;发生贴现行为时,会留下贴现背书等。背**录内容包含交易类型、交易对手方名称、转让标记及交易日期。

百度百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文章标签: # 银行 # 汇票 # 承兑汇票